想要招待在国外的父母来日本长期居住的情况

 

很遗憾,现在的入管法律的没有对应这种状况的在留资格,

现实状况父母的长期签证很难申请。

 

但是,在过去的经验里亲族访问(短期90日)以内的签证资格变更为

「特定活動」资格的情况也是有的。

 

这种是需要政府官员特别申请的签证,很难取得。

但是如果满足以下几点要求,也许可以挑战试试。

 

 父母一方在65岁以上一个人居住(没有配偶)

 证明可以照顾父母的亲人在原住国是没有的

 可以照顾父母的孩子只有在日本的这位(也就是本次签证的申请人)

 有照顾父母的资产实力

 

※ 在原住国父母如果有其他的孩子情况下,「特定活動」签证资格的申请是十分困难的。

 

就勞簽證→日本人的配偶簽證的變更

 

近年來,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逐漸增加,通過職場的相遇、朋友介紹,

與日本人交往的外國人也逐漸增加。

 

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以就勞簽證的資格,居留在日本。

如果和日本人結婚的時候,會將持有的就勞簽證轉換為「日本人的配偶簽證」。

 

持有就勞簽證在日工作的外國人和日本人結婚的請況下,

雖然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更換成「日本人的配偶簽證」。

但是,就勞簽證在日本的生活層面來說,還是受到很多限制,

像是工作總類的限制、永住與歸化申請的門檻也相當的高,

所以盡早將簽證更換成「日本人的配偶簽證」比較有利。

 

☆從就勞簽證變更為「日本人的配偶簽證」的優點

・沒有工作上的限制(就勞簽證只能做規定內的工作)

・既使辭掉工作簽證也不會被取消

・轉職的時候也不需要到入管局辦理手續

・永住許可條件門檻變低

・歸化申請條件門檻變低

・成立公司的手續變得簡單(不需要經營管理的簽證)

 

关于【定住者】签证

 

以下我们来列举三种常见的定住者签证。

情况1:与日本人结婚之后,申请与前配偶者的子女来日定住。其子女可申请【定住者】签证。

情况2:本持有【日本人配偶】签证,但与配偶离婚,或者配偶死亡之后,仍想留在日本

的情况下需改成【定住者】签证。

情况3:日本3代(比如说祖父,祖母,外公,外婆是日本人。其中有一个人是日本人就可以。在中国这个人群大多是二战遗孤)在日本可取得无就劳限制的定住者签证。

 

下面来我们来具体举例说明以上几种情况。

情况1的条件为其子女必须为未成年而且未婚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超过20岁就不符合其申请资格。也就是说子女年龄越大越难申请。

一般情况下高中毕业已满18岁的子女申请时,会被认为已有自理能力,被拒签的可能性比较高。

情况2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的重要判断条件为是否与日本配偶诞有日本国籍的子女。

如果无子女的情况下必须证明其期间和其配偶者有共同生活三年以上的婚姻事实。

但有日本国籍子女的情况下,只有一年婚姻事实也可以申请其签证。

但必须在日本抚养其子女并共同生活。

如果,其子女寄养在中国的父母那边,便不符合其申请条件。

情况3 多为 南美出身。如巴西日本三代,秘鲁日本三代等。中国则多为二战遗孤。

例如在群马县就有巴西街,可见其日系巴西人之多。

日本3代可申请日本3代,特殊情况下也可申请日本4代的定住者签证。

其定住者签证无就劳限制,可自由选择其职业。

其申请资格也与学历无关。

可通过户口本或者副本等渠道来证明祖父母为日本国籍后取得申请资格。